各苏木(镇)团委、各中小学团组织、少先队:
近年来,我旗广大团员和团干部按照旗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紧密围绕旗党政中心工作,积极投身全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刻苦实践,奋发进取,涌现出大量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旗团委决定在“五·四”前后,表彰一批“全旗优秀团委书记”、“全旗优秀团支部书记”、“全旗优秀团员”、“全旗优秀大队辅导员”、“全旗优秀少先队员”、“全旗优秀创业典型”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一)“全旗优秀共青团员”评选范围:主要是推荐评选2007年以来在各条战线上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大胆实践,取得优异成绩,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显著的共青团员。
(二)“全旗优秀团委书记”、“全旗优秀团支部书记”评选范围:主要是推荐评选2007年以来在岗的,热爱团的工作,能够带领团员青年围绕本地区、本单位党政中心工作,大胆实践,不断创新,较好地发挥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实绩突出,深受团员青年拥戴的团委(支部)书记。
(三)“全旗优秀大队辅导员”评选范围:凡从事少先队工作二年以上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均可推荐参加评选;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未满二年,但在体验教育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也可推荐参加评选。
(四)“全旗优秀少先队员”评选范围:以“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里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基本要求,以近几年参加体验教育活动的表现为主要依据。
(五)“全旗优秀创业典型” 评选范围:城乡创业青年、农村牧区进城创业青年、返乡创业农牧民工、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创业青年。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旗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二)“全旗优秀团委书记”、“全旗优秀团支部书记”的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要求自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团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赢得领导和广大团员青年及广大群众的广泛赞誉。
(三)“全旗优秀大队辅导员”评选条件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无私奉献的精神、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少先队工作及服务学校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中有创新、有建树、有突出成绩,是广大辅导员学习的榜样。
(四)“全旗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热爱大自然;勤奋学习,崇尚科学,具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师敬长,友爱互助,具有优良的传统美德和文明修养;乐观向上,自强自立,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理想追求。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级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中取得过优秀成绩。
(五)“全旗优秀创业典型” 评选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至39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自主创业、兴业致富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践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要成立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推荐上报。
(二)要严格把好推荐评选质量关。各级团组织要按照“重在实绩、保证质量”的原则,逐级推荐,严格把关,把确实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所推荐的候选人有关情况要充分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
(三)各级团组织要负责对本地区上报的先进个人进行初评,并排出明确的参评顺序,评选表彰以差额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同时,报电子版照片和先进事迹材料,4月23日前报旗团委,逾期一律不予补评。
联 系 人:任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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