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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团联发(2009)1号—— 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牧区行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30〗〖作者:西乌旗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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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团委、农村信用社:

为切实服务牧区青年成长发展,为牧区青年创业兴业搭建新的平台,根据内团联发[2008]41号《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行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精神,西乌旗团委积极联系西乌旗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西乌旗联社),决定在全旗实施“青春建功新牧区行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包括“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农村牧区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农村牧区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牧区青年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积极就业,自主创业兴业,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作贡献。

二、贷款程序

贷款原则: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按季付息、到期归还。

具体内容:1、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青年致富能手(包括订单牧户),由借款人经所在嘎查团支部介绍,向所在苏木(镇)团委提出申请,经苏木(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由当地农村信用社依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程序进行;

2、对于贷款需求分别在3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创业小老板和优秀青年企业家,由借款人向所在苏木(镇)团委提出申请,经苏木(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报旗团委,并由旗团委统一推荐至旗农村信用联社,旗农村信用联社比照一般贷款操作规程进行,即履行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程序。贷款调查工作仍然由借款人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进行,对贷款审查、审议和审批环节,应根据旗农村信用联社对各苏木(镇)信用社贷款授权授信额度的不同,决定在苏木(镇)信用社或旗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各苏木(镇)团委每季度向旗团委上报“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统计表,以便集中管理。各苏木(镇)农村信用联社每季度直接向西乌旗联社上报“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情况。

三、贷款条件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目的是支持和引导广大牧区团员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不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壮大发展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贷款主要应用于牧区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深加工及市场拓展的项目,鼓励采取“项目+基地+牧户”的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一)实施“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牧区青年(包括订单牧户)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农户联保贷款,即牧区创业青年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首先组建联保小组,一般不少于5户,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的管理方式。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也可以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即以创业青年的信誉为保证,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二)实施“牧区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牧区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贷款的牧区青年,还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其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

(三)实施“牧区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一是对由牧区创业青年组建的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牧领域的优秀企业,并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在当地有较好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风险小。二是按照“龙头企业+基地+牧户”的方式,由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为订单牧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农村信用社提供小额贷款。申请该贷款的牧区青年,必须是该龙头企业的订单牧户,已经和该企业签订了畜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并且信誉良好。

对于贷款额度分别在3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创业小老板和优秀青年企业家的贷款需求,按照目前信贷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般需要有具备条件的保证人或合格抵押物。

四、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具体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从事生产项目的经营周期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商定,原则上种植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1年,养殖业为1-3年,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利率,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现有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杰出青年牧民、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牧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信用程度好的牧区青年,可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农村信用社,参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西乌旗团委和西乌旗联社联合成立“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青年能人计划兴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各苏木(镇)团委与当地农村合作社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一)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向农村合作金社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牧区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苏木(镇)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二)农村信用社职责。将“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体系之中,掌握好信贷发放规模,合理确定投放比例,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审核投放对象,对符合信贷投放条件的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为广大牧区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要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因地制宜地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各苏木(镇)农村合作社要把对牧区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牧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牧区青年创业兴业,进一步稳固牧区市场,开辟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二)加强教育,倡导诚信。教育和引导广大牧区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培养诚信的新型农牧民。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苏木(镇)团委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广大农村合作社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访牧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给创业青年,真正使活动在牧区家喻户晓、青年皆知。要通过宣传“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牧区青年典型,引导广大牧区青年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自主创业兴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苏木(镇)团委要与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牧区青年手中,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苏木(镇)农村合作社要切实做好贷款调查、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各苏木(镇)农村信用社发放此类贷款要遵守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旗团委和旗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全旗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共青团西乌珠穆沁旗委员会

西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联合社

2009年3月25

 

附件:

 

全区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长:

姚海霞    西乌旗团委书记

      西乌旗联社理事长

副组长:

萨楚仁    西乌旗团委副书记

侯世强    西乌旗联社主任

  员:

薛天忠    西乌旗联社副主任

吴红艳    西乌旗联社信贷风险资金管理部经理

邰平顺    西乌旗团委

苏力德    西乌旗团委

任智慧    西乌旗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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