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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行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7〗〖作者:西乌旗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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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内团联发[2008]41号

                                                 

关于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行动
——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共青团各盟市、旗县(市、区)委,各旗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东胜农村商业银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三农三牧”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为切实服务农村牧区青年成长发展,为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兴业搭建新的平台,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决定在全区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新牧区行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牧区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牧区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小额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牧区青年自主创业兴业提供资金扶持,团结带领广大农村牧区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包括“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农村牧区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农村牧区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牧区青年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观念,积极就业,自主创业兴业,为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作贡献。
    三、贷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按季付息、到期归还”的原则,对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青年致富能手(包括订单农牧户),由借款人经所在嘎查村团支部介绍,向所在苏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到当地农村信用社,由当地农村信用社依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操作程序进行;对于贷款需求分别在3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创业小老板和优秀青年企业家,由借款人向所在苏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团委审核把关后报旗县(市、区)团委,并由旗县(市、区)团委统一推荐至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比照一般贷款操作规程进行,即履行贷款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程序。贷款调查工作仍然由借款人所在地农村信用社进行,对贷款审查、审议和审批环节,应根据不同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对苏木乡镇信用社贷款授权授信额度的不同,决定在苏木乡镇信用社或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进行。各旗县(市、区)团委每季度向盟市团委上报“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统计表,并由盟市团委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团委,以便集中管理。各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每季度直接向自治区联社上报“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情况。
    四、贷款条件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目的是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村牧区团员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市场开发和经营,不断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壮大发展规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贷款主要应用于农村牧区青年从事种养殖业、畜牧业生产、农畜产品深加工及市场拓展的项目,鼓励采取“项目+基地+农牧户”的方式,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
   (一)实施“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培养计划”。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牧区青年(包括订单农牧户)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可以采用农户联保贷款,即农村牧区创业青年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要求,首先组建联保小组,一般不少于5户,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的管理方式。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也可以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即以创业青年的信誉为保证,不需要任何抵押担保,“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二)实施“农村牧区青年小老板培养计划”。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流动资金贷款。申请贷款的农村牧区青年,还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其从事的个体经营项目必须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效益好。
   (三)实施“农村牧区青年企业家培养计划”。一是对由农村牧区创业青年组建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并符合国家鼓励产业发展政策、在当地有较好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风险小。二是按照“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户”的方式,由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为订单农牧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农村信用社提供小额贷款。申请该贷款的农村牧区青年,必须是该龙头企业的订单农牧户,已经和该企业签订了农畜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并且信誉良好。
    对于贷款额度分别在30万元和50万元以下的创业小老板和优秀青年企业家的贷款需求,按照目前信贷管理办法的要求,一般需要有具备条件的保证人或合格抵押物。针对目前农村牧区创业青年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建议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协调地方政府拿一块、创业青年缴一块等多种渠道筹集农村牧区青年创业担保基金,存入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的专门帐户,为创业青年提供贷款担保,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1:5的比例放大后发放额度较大的贷款。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具体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从事生产项目的经营周期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商定,原则上种植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1年,养殖业为1-3年,贷款的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
   “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利率,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现有利率的基础上下浮5-10%,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杰出青年农牧民、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信用程度好的农村牧区青年,可在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实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农村信用社,参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建立各级“农村牧区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
    要加强对各类贷款项目的管理,保证“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特别是旗县级团委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通过建立“农村牧区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的方式,鼓励农村牧区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促进多赢。
   (一)加大对历届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农村牧区青年典型的扶持力度。凡是经自治区团委推荐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牧区青年,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调有关方面,积极扶持其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贷款、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和优惠。
   (二)鼓励农村牧区青年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凡是农村牧区青年选取项目好、进展顺利、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旗县级团委和农村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牧区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在原有办贷优先的基础上,给予利率下浮、增加贷款额度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鼓励各旗县(市、区)团委与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数量不断扩大、信誉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递增的“农村牧区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形成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大活动的表彰、扶优力度。从“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实施的第二年开始,各级团组织、农村信用社将加大表彰扶持力度,表彰一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创业青年,并对其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以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促进“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深入开展。
     七、合作实施步骤
    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交流沟通、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联社出台活动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营造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各旗县(市、区)团委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各盟市团委重点选择1-3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优先推荐2008年“区域化整体推进农村牧区共青团工作联系点”,并将试点旗县(市、区)名单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联社将从中选取确定24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重点加强对试点地区开展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盟市团委也要重点加强对各自试点旗县(市、区)开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提升工作能力、扩大工作成效。自治区团委、自治区联社通过召开有关工作研讨会、组织记者深入采访报道、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总结“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工作,完善服务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兴业的模式。
在充分总结经验、完善模式的基础上,在全区广泛、深入推进“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联社联合成立“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青年能人计划兴业小额贷款项目”工作中的组织工作和信贷业务工作。各级团组织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一)团组织职责。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信用良好、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牧区青年及其发展项目,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级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把开展“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职责。将“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体系之中,掌握好信贷发放规模,合理确定投放比例,严格按照信贷管理制度审核投放对象,对符合信贷投放条件的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证、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相互配合。“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为广大农村牧区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充分体现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团组织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要及时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因地制宜地选好项目,认真把关,逐级申报。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对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农牧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扶持一批农村牧区青年创业兴业,进一步稳固农村牧区市场,开辟经营领域,扩大优质客户群体。
   (二)加强教育,倡导诚信。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牧区青年争创“诚信户”,在促进按时还本付息的同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培养诚信的新型农牧民。
   (三)多方争取、寻求支持。各地团组织要把培养扶持农村牧区青年开展的种养殖、加工和销售等项目纳入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总体规划之中,为项目示范推广开发工作争取相应的配套政策,获取资金、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要充分尊重当地农牧业、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意见,做到精选、优选,保证项目论证和申报工作的质量。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广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也要发挥走村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真正使活动在农村牧区家喻户晓、青年皆知。要通过表彰和宣传“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贷款成功实现创业发展的农村牧区青年典型,引导广大农村牧区青年摒弃“等、靠、要”的落后思想,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和自强不息的精神,营造自主创业兴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管理,防范风险。各级团组织要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牧区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设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贷款调查、管理工作,严格履行贷款程序,落实好贷款担保措施。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此类贷款要遵守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严格把关,确保贷款的发放质量。自治区团委和自治区联社将对各地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择优推荐,加大扶持。各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信贷支持青年及项目情况按季汇总上报自治区联社,经自治区联社审查并推荐到内蒙古青年创业促进会,由内蒙古青年创业促进会从中自主选择符合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扶持条件的青年创业者给予无息资金扶持和成功企业家一对一的创业辅导,帮助和激励有创业愿望的青年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运用所学所长,辛勤工作,努力创业,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附件:全区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08年12月22日

 

附件:

全区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达古拉  自治区团委书记
佟铁顺    自治区联社理事长
副组长:
张晓兵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巴  勇    自治区联社副主任
成  员:
赵永军    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部长
钟勋章    自治区联社信贷资产管理部副部长
刘建忠    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副部长(正处级)
苏连忠    自治区联社党委办公室
张晓平    自治区团委青工农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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